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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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剂
发布时间:2024-01-10 08:45:40
卫生部定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情况。
邓海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向大家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以及两位专家,一位是来自卫生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一位来自于农业部门,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
陈锐:谢谢邓主任。新闻界的朋友们,下面我通报两个方面工作的情况。第一,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情况。
大家知道,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格外的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做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中间还包括乳品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测验证的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紧密关联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品质衡量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为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文公布标准文本、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挂图、编写标准问答等多种形式,引导行业、公众和媒体认识乳品安全标准的积极意义,正确理解乳品标准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我部将组织并且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的人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还将继续加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做好标准贯彻实施工作。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核检查并公布。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做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区域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关于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工作。近年来,有关学者和公众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科学性和部分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可能“过量”较为关注,以及潜在的健康损害较为关注。
为此,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系统评估了我国不一样的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从居民尿碘水平和碘的膳食摄入量两个方面着手,采用了1995-200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或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情况调查、2007年全国12省总膳食研究碘摄入量调查和2009年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量调查等数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不一样的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并撰写《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详见卫生部网站)。评估根据结果得出: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邓海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以后,社会对这件事情很关注。所以我们利用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请到了主管司局的领导和请到了卫生和农业部门的权威专家,我们台下还有几位专家一块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除了上述两个问题以外,今天是例行新闻发布会,其它相关的问题大家也能够直接进行提问。下面是提问时间。
香港电视台:早前发现的青海 “三聚氰胺”的事件,你们怎么看待?
陈锐:媒体高度关注最近在青海、吉林发现的问题乳粉,这个事件正由全国食品整顿办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全国整顿办已经在2010年7月9日对外公布信息,明确要求各个部门严肃查处这起违法犯罪案件。有关这个案件的查处情况,全国整顿办会及时、全面、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
人民网记者:乳业新国标颁布以后,生乳安全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的指标都低于1986年的国标,这样会引起很多质疑。我想问一下,有人质疑说国标是不是一种倒退,另外,这个标准降低以后牛奶的质量会不会下降?
吴和平:谢谢您的提问。应该这样去理解。生乳是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中挤出的,无任何成份改变的常乳,也就是说生乳标准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这次颁布的国标的设置是符合我们的祖国的国情,这个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在标准的制定和讨论当中,广大奶农和养殖者强烈的呼吁,要求科学设置乳蛋白、菌落总数等相关指标,部分乳品加工公司也有相应的要求。据调查,标准颁布以后,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现行的生乳国家标准,也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
具体来讲,在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了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个指标的设定符合我们的祖国生乳的生产实际。
大家知道,当前我们的祖国奶牛养殖这个行业正处在转型期,处于从传统养殖方式向现代养殖方式转型的过程中,生乳蛋白含量与饲养的水平等多种因素相关,尤其是奶牛需要饲喂的全株玉米青贮、羊草、优质苜蓿等优质的饲草饲喂,饲料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比来说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高,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据统计,北方地区奶牛饲养量占全国饲养量的82%以上,而这些奶牛在5到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会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的季节。三是要尊重现在国内的养殖现实。从健康奶畜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到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2008年某大型乳品加工公司收购区域内的小规模养殖户和奶牛小区的生乳蛋白质平均为2.84%。四是参考了地方的标准。黑龙江省是我们国内奶牛的主产省之一,应该说在这些主产省当中,它的门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一些。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2002年6月发布实施了区域标准,明确规定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这是基于不同的现实考虑来制定的。五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的监管。应该说荷斯坦奶牛所产的生乳蛋白质含量主要的指标曲线之间,蛋白质设为不小于2.8,能够尽可能的防止低于2.95的生乳出现监管的缺失问题。这样更有助于避免由于达不到2.95的指标造成奶牛倒奶。谢谢大家!
陈君石:我很简单的补充。第一,我同意刚才吴和平秘书长说的,这是依照我们现实情况制定的。将来我国乳业逐步发展以后,生乳蛋白质的水平我认为是能改变的。第二,生乳标准的蛋白质的含量不可能影响我们消费者所食用的液态奶和奶粉里面的蛋白质的含量,现行液态奶和奶粉蛋白质含量与以往的规定要求一样。
新京报记者:今年“两会”的时候陈竺部长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有一段话是这样说的,“问题乳粉大部分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请问你们有没有估算一下市场上的问题乳粉到底有多少,因为我们检查工作也检查了很久,我们检查的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有多少问题乳粉被查出来了?
陈锐: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要求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乳粉要彻底销毁。今年2月份的时候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又开展了10日的专项清理活动,这次清理活动大家可能也看了,也清理出大量的2008年没有完全彻底销毁的乳粉,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从这次青海查处的案件看来,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像“两会”期间陈竺部长说的,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调查之中,有关部门对案件情况还正在调查。
中国食品报记者:目前乳品标准的高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乳品标准的高低对我国乳品工业健康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另外,我们现行的乳品标准是在以什么样科学数据作支撑的情况下制定的?谢谢。
邓海华:这样的一个问题请在台下就坐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副所长、研究员王竹天回答。
王竹天:怎么来看待标准的高和低,需要辩证来看,它如何来适应我国当前经济情况下的发展问题。刚才农业部的专家已经解释过,蛋白质指标2.8和2.95的问题,因为2.8是农业部经过大量数据调查反映出来的,2.8是最适合于我们的祖国经济发展的。刚才陈院士已经解释过,它和我们现在所饮用的食品安全质量没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来讲,我们现在所食用的不管是液态奶还是奶粉,质量和以前相比都没有一点降低,从某种指标和要求上看,标准还提高了很多,在安全性能上我们给予很多的保障。比如婴儿配方食品,我们所有的指标跟国际标准相比,都规定得更严格,而且依照我们国家本身的特点,还制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规定。从总体来看,我们这次清理后的标准是提高了,而且更适合于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
北京电视台记者:刚才两位专家都说了蛋白质含量的降低不会影响现在在市场上买到的这些奶粉和鲜奶的质量,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不会产生影响?
陈君石:应该这样来认识这个问题。大家看一下液态奶的蛋白质,包括酸奶的蛋白质,再看看奶粉的蛋白质,就可以发现我们没有倒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前后比较并没有倒退,所以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影响。而且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企业标准要比这个高。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现在乳品企业数量正在逐渐减少,换句话说,规模化的程度会越来越高。而在一些大的企业,大家可以看一下他们的企业标准,就不是我们的祖国标准这样的,所以国家标准一定是“最低”标准。我建议大家不要光盯住生乳,奶制品经过加工成奶粉后蛋白质的含量就不一样了。生、鲜奶是2.8,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又高上去了。其实是通过食品加工,把水分挥发掉了,它的蛋白质含量跟原料是不一样的。
吴和平:刚才我重点解读了蛋白质,也有媒体说菌落总数好象也是一种倒退,也是比较低的。我简单说一下,菌落总数它主要是反映奶牛健康的一个指标,反映牧场卫生条件、冷链、质量控制的一个指标。刚才我讲过,目前我们国家小规模奶牛养殖比例还是较高的,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是很难改变,虽然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近几年加大了投资力度和政策支持的力度,每年规模化养殖比例也都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但还需要一个过程。养殖水平低就造成了生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
根据我们对某一个大型加工企业的调查,这个企业今年的4月份在某地区一共收购了86家小规模养殖户,奶牛养殖小区,2684批次生乳,菌落总数每毫升50万以下的比例占49%,100万以下的占67%,200万以下的为85.3%,200万以上的仍然有14.7%。这也就表明,奶农对卫生标准、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的认知和熟练程度也会影响到生乳的菌落总数。刚才有人问,现在指标比86年指标降低了,86年生乳收购标准中规定,每毫升内细菌总数分级指标进行评级,一级为小于等于50万,二级为小于等于100万,三级为小于等于200万,四级为小于等于400万,大家可以再查资料是不是这样。
当前我们颁布的生乳国家标准当中,菌落总数为200万,能够保护大量的中小规模养殖户的利益,维护我国奶牛当前产业实际,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随着奶牛场的水平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工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乳菌落总数必将会逐步的降低。刚才陈院士讲的非常对,这种生乳不是直接饮用的,是需要加工的,应该说它是安全的。大家回去再对比一下86年的标准就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经济参考报记者:有三个问题想问一下专家,第一,刚刚有提到标准里面的一些数据的变化,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我国中小奶牛养殖户的利益,我想请问刚才所说的76.9%的小规模养殖户,小规模的定义是怎样的?第二,刚才有专家也提到标准可能会随着发展、随着我国奶制品行业的变化会有所变化、有所提高,这是不是会对我国的奶制品行业迎来一个整个布局的洗牌的新的时代?比如加速行业的整合。
吴和平:关于小规模是什么概念,我指的是100头奶牛以下作为小规模。纵观世界奶业的发展都需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从粗放经营到集约化经营,从松散经营到规模化经营,整个行业各个环节都存在重新洗牌、整合和不断扩大规模的过程,我们奶牛养殖也会是这样。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内一些先进的城市型养殖模式也是这样过来的,由散户最终发展到规模化养殖,从而提高奶牛养殖的水平,提高奶牛生产的效率。
凤凰卫视记者:请问陈局长,因为刚才您也提到关于现在三聚氰胺的案件在今天记者会上不一定会有特别具体的解释,因为大家都知道,媒体对这件事情是尤为关注的。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只是负责制定国家标准,但作为民众来说,首先会想到卫生部是这块的主管部门,因此我想请教一下陈局长,您作为建议也好还是意见也好,您觉得在这块食品安全,尤其是乳制品的三聚氰胺这块您有没有自己的建议,对未来规范这块市场。
陈锐:《食品安全法》公布以后,实施了食品安全分段管理,明确了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方面的监管部门。 卫生部重要的职能是综合协调、标准制定、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等,你看见案件发生以后并不是卫生部直接去查办这些案件,卫生部是起一个综合协调的作用,各个部门有自己的监管职责,您也可以向相应的监管部门具体了解,今天我们手上没有详细三聚氰胺案件的信息。谢谢!
健康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请问吴秘书长,刚才您在解释生乳标准制定的时候举了两个例子,都是某企业,您能不能说一下这两个企业的名字,因为这涉及到乳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第二,关于加碘食盐评估情况的通报,里面说评估结果表明,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的水平。这是不是意味着在高水碘地区居民的碘盐状况就不适宜或者不安全,全国有多少地方属于高水碘地区,大概覆盖多少人口?
吴和平:在标准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先后调查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东,因为我在黑龙江工作,重点是调查的黑龙江,黑龙江采取了走访各品企业,调取它三年的实收生乳的原始记录,同时召开了相关协会奶农代表的座谈会,包括规模化养殖场。同时也召开了10家乳品企业奶源部负责人的座谈会,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形成了我们的调研材料,上报相关部门。
陈君石:关于食盐加碘风险评估的那句话,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我们高水碘根据碘的水平分为高、中、低,高水碘不是说一个省都是高水碘,也不是一个县都是高水碘,而是成灶状分布,地方病方面有比较详细的材料。这部分在中国13亿人口当中是占很小比例的,但是我们必须关注这些地方,这些地方的人由于他的碘每天通过水摄入进去的比较多,所以他不需要再吃加碘的食盐。
对这些地区提供不加碘食盐的政策,卫生部在前几年已经开始实行,很快就会覆盖到所有的高水碘地区,主要考虑到他们本身就已经摄入有足够多的碘。高水碘地区的碘是不是多到已经中毒这个情况了,一般来说不会,如果有个别的话,是作为特殊情况来处理。而这个评估报告最重要的一点是解决沿海地区一般老百姓或者一些临床大夫认为的,我们沿海地区不缺碘,为什么还吃加碘食盐?而这个评估报告根据现有的数据说明,沿海地区仍然是碘缺乏的风险高于碘过量的风险。沿海地区尿碘和膳食碘的摄入量指标表明,没有说明沿海地区碘比内陆地区吃得多,特别是沿海农村地区,碘的摄入量少,因为他往往有不加碘的食盐的来源,而在内陆地区反而没有这个来源,所以这个评估报告很重要的是说明这一点,因为有说沿海地区是不是碘吃多了,所以沿海地区就不应该吃加碘的食品,而我们的报告认为不是这样的。
邓海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补充一下,刚才陈局长介绍了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职责,其中之一就是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食盐加碘风险评估报告是《食品安全法》通过以后,卫生部向社会发布的第一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我们已经把它上到卫生部网站了,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详细浏览。
中央电视台记者:现在南方洪涝灾害的天气的情况下,我们卫生应急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哪方面?另外,灾后防疫工作现在的重点是什么?
邓海华:对于洪涝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高度重视,从6月下旬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已经先后派出了5个工作组到江西等8个受灾比较严重的省份进行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且也先后派出了多个专家组到江西、贵州等省份,对于疾病监测和防控,环境的消杀灭等进行指导。各地卫生部门也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及时启动对于洪涝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更大洪涝灾害的应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截止到目前,受灾省份还没有报告有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灾区的医疗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
也就是在昨天,卫生部又召开了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电视电话会议,对灾区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卫生部要求灾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保持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意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灾区的卫生联动机制,做好重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做好灾区的医疗服务的保障、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环境的消杀灭,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最终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要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第一,要确保灾区群众有病能医;第二,确保灾后不发生疫病的流行;第三,确保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新闻晨报记者:我想请教一个问题,第一份材料里最后一段话我不是很懂,请有关专家解读一下,“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因为现在麦乐鸡事件大家对食品添加都是非常关注的,以前我看到有规定,有一些企业要求在商标上写出添加剂的数量和种类,其实在执行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想请问一下接下来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陈君石:我国预包装食品有标识相关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标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关于前一阶段媒体报道的麦乐鸡问题,卫生部已在网站上公布了相关信息。
北京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刚才有提到我们已经销毁了2.5万吨的问题奶粉,青海等地新发生的问题奶粉,据报道是来自于河北,这些奶粉是08年的问题奶粉还是新生产出来的?刚才提到卫生部和多部门联合执行《食品安全法》,具体销毁工作是由哪个部门执行,是不是已经落实到具体部门了?是不是食品安全整顿办在具体负责销毁这个事件?另外,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在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里面没有提三聚氰胺的添加标准,是仍按以前的临时限量管理规定来执行的,我们三聚氰胺既然不是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还有一个限量值?
陈锐:第一个问题在我刚才的回答里已经涉及到了。问题奶粉的清理整顿,08年清理过一次,2010年又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的具体任务分解,各个监管部门都有具体职责。刚才你问的整顿办是不是负责清理销毁,整顿办的职责我简单给大家说一下,整顿办是一个协调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总体情况,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后全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行动,整顿行动有十几个部门参加,卫生部是其中的一个部门。
为了做好整顿工作,专门成立了一个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成员单位就是这十几个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整顿办公室主任是陈竺部长,副主任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整顿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它的主要职责是汇总有关方面的食品安全整顿情况,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另外,及时组织协调整顿工作当中有关的事项,比如涉及两个省或者几个部门的,这些协调工作由整顿办来做,所以整顿办不具体去清理销毁这些问题乳粉,问题乳粉的清理销毁由相应的监管部门来负责,比如在生产环节是由负责生产环节监管部门来负责具体组织,在流通环节就是由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来具体组织。目前的这个案件仍然在侦办过程当中,各个部门都在积极努力的工作,也有很多进展。全国整顿办将会及时发布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陈君石:关于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我记得2008年也是在这个会议室解答了这个问题,具体的数字是,在婴幼儿配方奶粉里面规定的限量值是每公斤1毫克,其他的乳制品和其它食品是每公斤2.5毫克。规定临时管理限量值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区别哪一种的情况是人为的、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而哪些情况是虽然检出了三聚氰胺,但是很可能是由于环境当中的本底造成的,因为在检查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你说在食品当中任何一个样品都不能检出三聚氰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知道包装材料当中有迁移,某些农药的、代谢物有可能有残留,各个国家都有同样的情况,所以环境当中有可能很少量三聚氰胺进入食品。如何来区别这些正常的低量的对健康没有影响的残留和有意添加的、犯法的、有可能对消费的人健康造成危害的,临时管理限量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临时的,不是永久的。
邓海华:当时卫生部等5个部门共同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的时候,开宗明义第一句话,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于人为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我们不要把这个跟标准混同起来。